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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招募义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9 点击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校公益事业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将于近期成立首个教职工志愿服务组织:浙江农林大学义工协会,同时,面向全校教职工招募首批义工。具体招募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

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自愿承担为学校、社会、他人服务的责任,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资源,参与学校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人员均可成为学校义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自愿从事义务服务;

2.身心健康,有能力从事义务服务;

3.年从事志愿服务4次以上或者年服务时间达15小时以上。

为了推进义工重点工作的开展,鼓励各分工会成立义工专项服务小队,突出专业化特征,服从义工协会的管理。

二、义工的权力和义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1.对义工组织的合法性有知情权,同时有对义工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2.有获得服务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有了解参与义工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3.有选择与个人知识、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的权利;

4.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组织的权利。

义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义工管理办法》,注重服务行为规范,履行承诺,完成任务;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馈赠;

3.不得以义务服务的名义向服务对象传播宗教和推销商品;

4.不得以义工或义工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服务原则的活动;

5.对服务对象的隐私、背景及资料予以保密。

同时,义工协会每年依据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进行“星级”义工评选,并根据不同星级颁发铜制徽章、银制徽章、金制徽章。服务满一年,且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义工,可评为“三星”义工,颁发“铜制徽章”;服务满三年,且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义工,可评为“四星”义工,颁发“银制徽章”;服务满五年,且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义工,可评为“五星”义工,颁发“金制徽章”。

三、服务内容

义工服务内容包括校园公益、生态倡导、安老抚幼、助残济困、紧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义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临安福利单位、贫困山区、困难群体等。

四、报名办法

1.义工专项服务小队:各分工会可根据本单位专业的特点,成立专项服务小队,如:电脑维修小队、法律咨询小队、科技支农小队、校园教师讲解员、日常维修小队、室内环境监测小队等,团队所有成员自动成为学校义工。由所在单位分工会以团队的形式报名,将报名表发至校工会青工委。

2.义工个人:自愿从事义务服务的个人可以义工个人形式报名,各分工会汇总后,将报名表发至校工会青工委。


3.报名材料见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义工登记表》、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义工汇总表》,报名时间截至5月9日。报名材料需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上交,并上交1寸照片1张(做义工证用),纸质材料上交工会青工委,联系人:韩钰,联系电话:15067107866(657866);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773910962@qq.com;

浙农林义工协会QQ群号:477180602


校工会青工委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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