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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作者: 时间:2010-04-13 点击数:

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一、基础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重点
(三)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前教育上台阶
(二)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三)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
(四)提高职业教育适应产业发展和学生就业创业需要的能力
(五)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
(六)提高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能力
(七)构建继续教育体系
四、素质教育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二)加强身心健康教育
(三)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四)培育优秀校园文化
(五)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六)建立全员育人机制
(七)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工作合力
五、教师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
(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六、教育改革开放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五)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六)扩大教育开放
七、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推进教育技术进步和办学条件改善
(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动浙江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础与挑战
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关乎国家兴旺、民族未来,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惠及子孙后代。强省必先强教,实现现代化必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浙江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努力办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基础教育抓均衡,高等教育抓质量,职业教育抓结合,终身教育抓体系,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基础教育持续在全国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成为全国最快的省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读书难”问题。教育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全省实现了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段15年教育的跨越,普及率超过96.5%;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正在向普及化迈进,毛入学率超过43%;教育格局更趋合理。基本实现“小学向乡镇集聚、初中向中心镇集聚、高中向县城集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不断加强和完善。形成杭州、宁波、温州三大省域高教中心,各设区市建成“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高校设置格局;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保障机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全省“教育强县”达86个,人口覆盖率92.5%;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素质教育不断推进,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创新能力、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日益增强;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财、税、费、社、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先后实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职业教育两轮“六项行动计划”,以及校舍安全、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现代远程教育等一系列工程,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长三角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正在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浙江教育总体上已进入“读好书”的新阶段,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对照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浙江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依然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推进素质教育面临许多困难;教育发展仍不平衡。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优质教育资源不够充裕,覆盖面亟待扩大;教育结构不尽合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比较薄弱,职业教育吸引力仍然不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还不完善;工作重心转移还不够快。重硬件轻软件、重数量轻质量、重少数轻多数、重外延轻内涵的倾向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教育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成为竞争核心。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我省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要深 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浙江这样一个人多地少、自然资源匮乏省份的发展历程证明,人才优势、劳动者素质优势、知识优 势是浙江最大优势,未来发展,关键仍然靠人才,基础仍然在教育。浙江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教育的大发展推动向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建设教育现代化是浙江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教育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在要素,承担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的重大职能。只有率先推进教育现代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的基 础、全局、先导作用,才能将教育优势优先转化为人才、科技和发展优势,支撑并保持浙江先发优势,在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抢占先机,增强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走在前列。其次,建设教育现代化是浙江坚持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解决“读好书”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多样教育需求,必须以现代教育理念为统领,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实现人的现代化。第三,建设教育现代化是新形势下浙江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 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浙江已成为教育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备提前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必须依托现有条件,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努力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在全国率先建成教 育改革创新引领省、教育国际化先行省、教育现代化示范省。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公平为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努力形成“理念先进、体制灵活、适度超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保证、科学和谐”的教育发展新局面,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广泛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的知识服务。
(二)工作重点
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遵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进一步把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质量、公平、协调、活力上。
——提 高质量。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转变育人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校提升内涵,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转移工作重心,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加强教学 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实 现公平。实现公平是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目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机会公平,基本目标是保证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工作重点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 保障各类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促 进协调。促进协调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调整教育布局,做到与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相适应,与经济结构调整相衔接,与城市化发展相匹配,促进资源配置向最需要的地方汇集。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瞄准目标,加强统筹,攻坚克难,不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 调发展。
——增 强活力。增强活力是提高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增强活力,加快发展,根本靠改革。重点是推进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关键是深化课程、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措施是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着力扩大教育开放,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加快解决经济社 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求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实现创新发展、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学习型社会,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届时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到2015年,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构建。教育的布局、层次、类型和学科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农村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职业教育等普遍得到加强,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到2020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现代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协调发展,全社会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到2015年,学前3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3年;到2020年,全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全面开展,学前3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7%,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办 学质量全面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得到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有效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多样有效,课程改革不断深化,内容方法不断创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明显提 高,考试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学生的理想信念、公民意识、科学精神、人文素养、意志品格、综合能力等得到全面增强。
——教 育公平不断推进。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人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全面保 障,坚持“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到 201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到2020年达到100%。
——教育技术条件日益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广泛应用,网络化、全覆盖、高效率的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到201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校互联互通信息网络,中小学建成校园网比例达到90%,多媒体班套比为1:1,生机比为5:1。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配备达到“一类”标准、生均图书达到“I类”指标;高校实验实训设备达到与超过行业水平,数字图书馆效能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多媒体班套比、生机比分别达到100%、1:1、4:1。设备、图书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更新配置,效益充分发挥。
——师 资队伍整体素质跃上台阶。师德建设全面加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继续提高,专业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浙派教学名师和教育专家。
——教育改革开放格局全面形成。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制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各种因素进一步消除;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明显增强。教育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机制日趋成熟,到2015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力争达到2%,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力争达到15%;到2020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力争达到20%。
附: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67
170
163
学前三年入园率
%
94.8
95
97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502
527
548
巩固率
%
99.9
99.9
99.9
高中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158
166
176
毛入学率
%
92
95
98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73.2
81
85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32.7
36
4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135
151
156
在校生
万人
118
133
138
其中:研究生
万人
4.3
5.6
7.2
毛入学率
%
43
50以上
60以上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360
370
380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
2015
202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390
482
59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8.8
11
12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3
15
2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2.6
13
14
其中:受过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68
87
90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必须始终强化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力作用,鼓励各地各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步伐,切实增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活力和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前教育上台阶
在巩固提高普及率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办学体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高等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发展;遵循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完 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强和扶持薄弱地区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办好村幼儿园(班),加快构建 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到2015年,全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90%以上,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60%,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达到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
提高保教质量。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引导和促进各类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加强幼儿教师培养,改善幼儿教师性别结构,扩大幼儿师范院校(专业)男生比例。逐步增加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数量,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 质量评价体系,将学前教育纳入正常督导工作范畴,规范保教行为。关心0-3岁婴幼儿的保教工作,重视特殊儿童的全纳教育。
完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逐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新增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和薄弱环节倾斜。实行幼儿园等级收费管理,建 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学资助体系。
(二)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管理职能,均衡配置城乡、区域和学校办学资源,缩小发展差距。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促进各类群体受教育机会均等,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引导和激励县域范围内率先实现、设区市范围内梯度推进高水平均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确保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在投入、设施、师资、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有条件的地区将均衡目标实施扩大到设区市范围。优化中小学布局,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集聚及流动趋势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调整完善学校设置,办好 必要的边远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推进小班化教学,班级学额控制在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 以下。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扶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输入人口集中地区发展义务教育,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完善省内教育对口支援办法,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其薄弱学校的内涵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 学实验室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施城乡薄弱学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提高办学水平。继续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校等组织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提高薄弱学校普及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完善招生政策,全面落实公办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50%,并鼓励提高。
保障困难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城市学校扩容,乡镇办寄宿制学校,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重;逐步将民工子女学校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以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2015年 实现外来民工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民工子女学校内部管理,向民工子女学校派遣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提升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和单亲家庭子女,为社会流浪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未成年人提供优质免费寄宿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在县(市、区)域内,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中小学后20%学生成长帮扶和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三)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
按照“强化特色、创新模式、多元发展、提高质量”的方针,引导普通高中科学定位,争创特色,努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增强普通高中办学活力。
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依托传统和优势,多形式开展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在全省形成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扩大办学自主权,开展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试点,鼓励创新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修订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定办法。 到2015年,全省优质特色高中达到50%。
推 进培养模式创新。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特色课程,开展特色教学活动。鼓励对特殊潜质学生开展个性化培养。探索建立特长学生多样化的升学通 道。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开展指导。
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级学额,减少大班额。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帮扶活动,提高薄弱地区和薄弱高中发展水平。建立面向社会的普通高中发展与质量评价报告制度。
(四)提高职业教育适应产业发展和学生就业创业需要的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培养体系,促进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和较高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提 高专业布局规划水平。建立以设区市为区域的专业布局和招生机制,积极探索对部分专业实行省域统筹,努力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专业结构体系。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发展的更好衔接。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 程,到2015年,全省扶持建设100个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100个骨干专业。继续优化学校布局,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兼并重组等途径,减少学校数量,促进职业学校专门化、特色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改革示范校、优质特色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30%。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到2015年,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技能等级逐步达到技师级水平。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职业教育。坚持校内外结合,发挥企业人员、场地、设备等优势,为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深 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组建一批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或联盟,成立由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实训实习、教师培训等方面密切开展合作。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有关 规定,鼓励企业主动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职-高职-职教本科(专业学士)-职教研究生(专业硕士)的应用型人才成长通道,加速推进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扩大高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提高高职学生升本科比例,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数量。到2015年,中职、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左右和10%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不少于1万人。推进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结合,提高学生学历层次。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比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全省中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面向社会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推进职业学校形成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的办学格局。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相衔接。积极 支持职业学校参与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每年完成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劳动力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学历层次和劳动技能。积极推进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办学。
(五)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
把握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更新发展理念,科学定位,强化特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开放水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能力,提高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分类规划指导。引导高校科学分类、合理定位,鼓励各类高校从自身条件出发办出特色,提升水平。加强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加快成为国际知名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高校成为国内知名高校,一批特色教学型本科院校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列,一批国家级 示范高职院校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高校。全面强化我省高校教学、科研、服务能力,使我省在全国成为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最快的地区之一。
大力推进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本科院校抓学科。围绕一级学科,兼顾二级学科,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基础、应用、交叉新兴学科三类,各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瞄准前沿,服务地方,建设经济社会急需的学科群;高职院校抓专业。大力扶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彰显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以 学科专业为平台,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建设力度,提升学科竞争力。“十二五”期间,实施本科高校重点一级学科建设工程和高职院校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以已有的重中之重学科为依托,建设50个重点一级学科和100个重点二级学科,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打造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争创若干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取得一批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建设高职高专50个优势专业或专业群和200个服务区域新兴产业、人才紧缺产业的特色专业,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人才培养放在学校工作的中心位置,重点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着力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学校资源向教学领域集中配置,增强科研为教学服务意识,严格教授授课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扩大学校之间教师、课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共享度。改进教学,推广学分制,推进讨论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加强教学绩效评估。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提高科研和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围绕人才培养、围绕服务社会、围绕提升办学水平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围绕浙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应用研究。加强研究团队、研究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地方和企业的各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建立高 等学校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制度,增加竞争性科研经费。把成果转化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多形式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建设好大学科技园、校企联盟、产业化项目试验基地等平台;设立政府专项基金,资助申请国家专利、技术标准等;充分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开展项目孵化和中试培育;建立科研项目结 题考评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学科专业团队。继续实施“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 继续深入实施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造就学科领军人物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幅度增加高等学校教师做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境)进修数量。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创造条 件,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工作、生活、发展环境。
(六)提高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能力
优化布局,完善结构,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努力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到2015年,完成构建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创造条件延伸特殊教育链,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视发展高等教育。
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研究制订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教师、经费、设施设备、教室、图书资料等配备和建设标准,增加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需要。
建立健全教师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对各类特殊教育教师供给能力。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齐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在岗教师正常性培训制度,提升执教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 读教学任务教师、班主任轮训计划。
努力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10倍、高中及以上学校按5倍安排。继续对大中小学残疾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各级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加强管理。建立特殊教育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管理和跟踪服务,医教结合,合力推进筛查、就学、康复等工作。建立健全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经常性开展教学巡回指导。建设好省视障、听障、智障三大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各级各类教 研员配备,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建设。
(七)构建继续教育体系
积极推进学习网络和公共平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和指导,为社会成员继续学习提供便捷、低廉、高效的支持和服务。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理念,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使继续教育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成为社会成员的目标追求,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 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多形式发展继续教育。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开发人力资源为核心,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坚持服务职业能力开发和服务生活并重。在服务社会成员就业和专 业发展的同时,重视知识传授更新,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坚持学校承担和社会组织参与并举,鼓励公办、民办机构共同提供成人教育产品;坚持自学考试和各类教育形式衔接,鼓励社会成员自学与助考同步。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
加强继续教育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学校和教育机构网点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继续教育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加快建设浙江开放大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办学,鼓励普通中小学向社会开放,形成覆盖全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方便学习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布局。推进社会公共学习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开发涵盖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闲暇教育等各类丰富网络课件,通过卫星、互联网、通讯等媒体,形成规范、优质、高效的远程教育“超市”,方便社会成员选择学习。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和教育质量评估,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监管。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机会多样、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开放灵活,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机会,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逐步实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健全宽进严出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制度。设立“浙江省公民继续教育积分卡”,记载学分,记录学时,学习记录作为公民技能认定、就业、晋升、职称评定、执业注册等依据。建立学分银行,完善公民学习信息储存、学分互认与转换、学习信用管理、学习信息统计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学习积分折算量化为相应受教育年限的管理办法。
四、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核心问题,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配合,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弘扬爱国主义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发扬优良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注重“浙江精神”传承和光大,弘扬吃苦、创业、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 能力。
创新德育内容、途径和方法。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建立完善大中小学、幼儿园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教育序列。构建学科德育体系。坚持德育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知行统一。将德育作为学校工作根本要求,加强学校德育与智育、体 育、美育有机结合,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提高实效性和感染力。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德育工作队伍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师生比1:200要求,配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1:350-400要求,配齐思政理论课教师,保障待遇,加强培养,科学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育人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抓好学生党员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社团组织作用。
(二)加强身心健康教育
加强体育。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 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建立健全适合大中小学生的各项体育竞赛项目,完善全省中小学生乒乓球、篮球、足球三大联赛赛制。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提高保障水平。培育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
加强美育。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配齐学科教师,开足规定的音乐美术课程,保证学生掌握基本艺术知识和具备必要鉴赏能力。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办好校园艺术节,丰富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美感体验,提高欣赏美创造美能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采取措施,提高学科教师利用心理学知识教学能力,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心理教育全员工作格局。加强心理教育研究,制订心理教育规程,提高心理教育水平。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提高生活品质。按照重心 下移原则,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机制,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建立和规范大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整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形成心理教育工作网络。
(三)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作为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着力点,调整教与学的关系,赋予学生学习的主角权利和责任,推动“以讲为本”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向“以学为本”的启发式教学模式转变,学、讲、练、想有机结合,加强学生发散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努力实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健全人格。
构建能力培养体系。“十二五”期间,根据学生成长成才阶段性特点,制定浙江省大中小学学生实践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规范,指导推进能力培养工作。学前教育要保持孩子好奇心;特殊教育要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融入社会,自尊自立自信自强;义务教育要培养学生广泛兴趣,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初步学会发现问题和 思考问题,培养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普通高中要大力培养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倡导研究性学习;职业教育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学习和实践结合,全面提高职业素养;高等教育要积极引导学生创新探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把学习和应用、学习和创业、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能力,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找准定位,细化方案,丰富手段,切实把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纳入学科教学要求,科学组织实施。
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组织学生开展实践作为人才培养的常态要求。广泛开展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大力开展科技发明,扎实开展勤工俭学,认真组织军政训练。重视基地和载体建设,实施“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 开发充实社会教学资源,推动社会组织承担育人责任。根据学科德育内容、研究性学习和专题教育要求,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和设施、企事业单位中,筛选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制、文化艺术、科技、国防、环境保护、安全、健康、关爱弱势群体等教育基地,挂牌公布。制订每个基地适 合不同学生实践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案,保证时间,落实场地设施、专业人员、安全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全社会各类校外公益性教育设施免费向学生开放。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纳入成长记录或计入学分。
(四)培育优秀校园文化
努力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园风气和育人氛围。加强教风建设,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成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典范。加 强学风建设,制订完善学生守则,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建设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结合开学、毕业、升旗、入党、入团等仪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重视课后科技、艺术、体育活动,广泛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办好体育赛事、 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演讲活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和身心特点的差异,体现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调动师生积极性。
建立完善校园文化保障机制。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发挥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网络素养培育,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开发优质网络资源。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学校的影响,有效抵制不良现象。创设工作载体,“十二五”期间,实施“浙江省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建设计划”,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建立完善校园文化建设检查评估制度。
(五)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改革导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级政府加强校外教育市场指导,鼓励提供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不加重课业负担的教育产品。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推行探究式学习,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切实提高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坚持规范办学。制订完善规范办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决制止增加课时、提高难度、集体补课、超作业量、频繁考试、成绩排名等违规行为。严格治理各种面向学生课业的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严禁学校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长要合理安排子女的课余生 活,保障子女的休息时间,保护子女的兴趣爱好。
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投诉、举报、公告、问责和违规办学查处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和“状元”进行排名宣传,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
(六)建立全员育人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育人为本,把实施素质教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全体教职员工的各个岗位,明确全员育人责任,把育人责任与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努力做到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广泛建立学生德育导师制,建立完善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全面实施学科德育,充分挖掘开发各门学科课程蕴涵的德育和学生人格培养资源和功能。“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学科教育与学生思想、人格培养融合机制,根据各学科特点,制订规范大中小学各学科德育教学大纲和计划,并做到相互沟通衔接。学科德育大纲和计划列入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培训和对师生考核评价内容体系。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突出实践体验。促进课堂教学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参与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大中小学生都要有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的经历。
(七)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工作合力
健全素质教育实施网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互贯通的工作格局,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衔接沟通,扩大学校对家长的开放,鼓励和支持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中小学学校家庭联系“111”计划,每所中小学建立1所家长学校,每个班主任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至少家访1次,每个学期结束,向每位家长反馈1份学生成长发展性评价报告。
充分发挥社会用人制度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建立以能力为本,分层用人、依法用人、规范用人制度。行政机关、管理服务、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公开招聘时,取消学历限制,中高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特殊人才采用引进和协作方式,营造全社会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标准的氛围。积极探索人 才评价方法,推广应用性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统一规范职业资格认证质量标准,拓宽技能型人才成长职业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工资待遇。
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安、工商等部门着力净化网络、网址、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努力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高雅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老教 师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教师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弘扬尊师重教风尚,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健全管理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素质。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把 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心态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基本内容,使教师乐于从教,善于从教,终身从教。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确立创造适合孩子发展的教育理念,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对学生终身学习负责。引导教师严谨笃学,淡泊名 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
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基地布局结构,加强高校新入职教师适岗培训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基地建设规格,依托相关普通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地,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县 级教师进修学校要整合教研室、技术教育中心等机构,提高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全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个教师培养基地、100个教师培训基地。
切实提高入职教师质量。合理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结构,提高教师教育层次,探索本硕连接培养模式。实行师范生招生面试制度,有志于到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到高师院校接受专门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专项训练。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高培 养质量和水平。制订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 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实施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逐步增强教师和校(园)长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师资、时间的自主权,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努力成为学者型教师。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任校(园)长、新任教师的适 岗培训制度。建立相对灵活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教师培训经费,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为主筹集,省级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支持补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并实行培训经费公告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各校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办法,因地制宜加强教师校内培训,推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建设各具特色、符合实际和需要的教师队伍。
(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健全人事制度管理。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同培养目标、类别、层次和要求,分类指导,重新核定教师编制,降低生师比,让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义务教育中小学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解决空编不用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问题。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办法,探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加强资格登记管理,完善教师转岗、退出和淘汰机制,逐步打破教师资格和职称终身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对从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教师职称单列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制定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园)长专业化。推行校(园)长职级制。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及工作的教师进行有侧重、有针对性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挂钩机制。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班主任等特殊岗位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补助标准。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完善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制度。
健全高职称教师制度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园)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加强高职称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立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层级目标,调动高职称教师积极性;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建立5年一轮高职称教师重新确认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管理干部研修制度。实施浙江省中小学卓越教师和校长培养工程。
六、教育改革开放
牢牢把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为重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改革创新,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进 一步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设计有效载体,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捐资,共同投资,扩大学校资本金,实现集约办学。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引导和支持其科学定位、健康发展,办出水平,办 出特色,形成品牌。承担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律按事业法人单位进行管理。符合任职条件专任教师,一律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经费由民办学校承担,教师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无障碍流动。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收费按培养成本,由学校自主确定标准,实行“备 案制”。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民办学校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保证金,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举办者、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设置独立学院,提高办学水平。
(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政府管理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促进管评办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基础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协力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转 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建立完善教育基本标准、监测评估体系、教育问责 机制。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克服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制定 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财产和经费。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建设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中小学、幼儿园 完善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和办学章程,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充分发挥年检年审、督导专员制度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促进作用。
(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改革课程设置。科 学合理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把握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逐步降低普通中小学必修课比重,增加选修课,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满足不同学生多样、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增强学生对各学科、社会各领域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全面建成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中职教育主干课程体系。到2015年,全省按新课程模式办学的专业达到70%。积极推进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努力克服中高职课程与教材的同构、重复现象;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切度,促进文理交融,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建设。
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把新课程理念和要求落实到课堂教学中,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组织教学,创造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教师积极探索和试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有计划地鼓励大学生跨校 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推进校际间的教师互聘和跨校兼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度。
改革学制。关 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优势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放宽学生跳级、留级、转学、转专业、选修等条件限制,为优异学生成长创造制度环境。以培养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机制,实行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双导师制”。
改革教材建设机制。加强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指导,重点增加对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材建设投入,确保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样优质教材。建立完善教材选用评估和质量监管机制,制订教材更换管理办法,保证教材使用的相对稳定性。加强对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和使用的指导。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切实落实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降低难度,强化对考生的知识面、思考判断、创新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考核考查。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模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高考招生的影响作用,扩大医卫、农业类院校和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规模。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先从职业教育起步,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等教育的升学通道。
(五)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坚持科学和谐的发展理念,面向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探索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开放、有效的多元教育评价制度。建立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制度,激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办法,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 制度,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健全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教师绩效分类考评制度,增加教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业绩在职称评定中的比重。建立面向学生的心理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人格健康状况测评、毕业离校后发展性评价等多元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构,积极引进第三 方,推进专业性评价。探索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等办法,强化质量意识,扩大社会监督。
(六)扩大教育开放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升浙江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积极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各高校普遍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建设一批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课程和研究机构,探索与国(境)外高校之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国内学历教育与国际执业资格认证的衔接。鼓励高校师生赴国(境)外研修。设立省级学生交换培养基 金,积极支持全省在读大学生、研究生以交换生形式出国(境)学习。到2015年,大学生中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比例力争达到2%。 鼓励我省高校在海外建立分校或机构,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中小学、职业学校以友好城市为平台,加强友好学校、姊妹学校建设。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教师培训,启动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贸易。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 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提高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水平。吸引国(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改制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十二五”期间,在办好宁波诺丁汉大学的基础上,争取再创办2-3所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3-5所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中外合作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浙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国(境)外优秀教材,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学成归来。
提高浙江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实施“留学浙江”计 划,提高来浙留学的学历生规模和比例。加强预科教育,完善浙江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为海外学生来浙学习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增强我省对外籍学生的接纳能力和吸引力。适应浙江对外开放要求,在外国人集聚比较多的地区,规划建设国际 学校,招收外籍中小学生,为外籍人士在浙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七、领导和保障
推进浙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凝聚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 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 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 种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 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公共教育投入,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建立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依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增长、两提高”,确保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同期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20%,达到国家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对浙江的要求比例,并做到逐步增长,各地达到省核定的支出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征足用好国家、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相关政府性基金用于教育。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学生成本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配比基金,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办学激励机制。鼓励盘活闲置教育资产,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省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办学成本,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十二五”期间,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完善助学贷款办法。提高爱心营养餐标准。建立资助标 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15年,全面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把高中段学校和高等学校负债比率逐校分别降低到20%和30%以内。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与办学质量相挂钩的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投入绩效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教育投入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 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报制度。逐步建立学校会计师准入和委派制度。加大教育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三)推进教育技术进步和办学条件改善
教育技术进步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以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为重点,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构建数据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加强规划指导。编制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统一的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各地规划的统筹衔接,合理配置资源。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推进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教育技术进步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信息化发展。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全省教育网。到2015年,全省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学生、教师等基础信息的浙江省教育管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系统。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开发融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内容丰富、多层 次、智能化、开放式的浙江省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数字化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
深化教育技术应用。建立开放、多层次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培训体系,开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竞赛、教师自制多媒体教学软件评比活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利用教育技术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到2015年,信息技术全面覆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的各个领域,教师的信息素养进一步提升,学生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省标准投资和建设,配置设备,确保校舍安全,严禁建设豪华学校和形象工程。优先划拨土地,认真执行税费减免政策,节约投资,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法制保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执行和监督,促进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办学。
加强教育立法。按照“法治浙江”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重点开展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产学研合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素质教育、校园稳定事件处置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行为。建立完善教育申诉、调解、行政复议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 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教育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规章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规范对学生奖惩制度。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督学责任区和督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主动接 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部门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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