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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校2016-2018年“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8 点击数: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师德风范,强化育人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浙教工

201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8“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院(部、部门,评选名额5个,其中推荐 1 个参加省级“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评选名额20人,其中推荐3人参加省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育人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育人工作。把育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党、政、  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

2.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  真履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育人业绩突出。

3.单位近三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党风廉政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二“育人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本校工作满五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  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岗敬业、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1—2名候选人。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61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12)纸质稿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gonghui@zafu.edu.cn

(三)学校召开“育人奖”先进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产生

“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

(四)校级“育人奖”建议名单、省级推荐名单及其事迹在 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  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育人奖”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浙江农林大学“育人奖”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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