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的通知》(浙教工〔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参加疗休养对象为学校本部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含校聘合同工)。
二、疗休养名额、费用:
参加疗休养教职工人数按校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数的33%确定名额(见附件1)。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1500元/人的限额。
三、疗休养时间:
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不统一规定时间,各分工会可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暑期自行安排。教职工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四、疗休养地点、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文件第二条“职工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的规定,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地必须安排在浙江省范围内。2017年我校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地点可直接选择联系浙江省教师疗休养服务单位目录推荐的26个疗休养基地与服务单位(见附件2),也可委托临安市公开招标认可的疗休养服务承办单位实施。
疗休养活动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目的是为教职工调节身心,以更好地精力投入本职工作。活动内容要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和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
五、疗休养费用结算:
凡经申报批准并按规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所需的费用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各分工会须严格按照疗休养费用的标准,凭疗休养服务协议,疗休养服务承办单位出具的统一发票并提供疗休养全过程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清单,审核盖章的疗休养报备表及名单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组织安排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自愿参加,休养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疗休养的对象应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优先照顾因工负伤、各类先进模范及积极分子参加疗休养,统筹兼顾未享受过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工龄较长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参加疗休养。
3、各分工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今年教职工疗休养的计划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填写疗休养报备表(见附件3)于7月1日前向校工会审核报备。
4、请各分工会做好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活动信息及时报送校工会,并于9月23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柳老师,联系电话:9298037。
附件:1、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详见校内通知,下同)
2、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3、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报备表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