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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4 点击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的通知》(浙教工〔2018〕14号)、《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参加疗休养对象为学校本部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含校聘合同工)。

二、疗休养名额、费用

参加疗休养教职工人数按校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数的50%确定名额(见附件1)。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000元/人的限额。

三、疗休养时间

2018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不统一规定时间,各分工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暑期自行安排,以集体出行的方式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疗休养的,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况延长在途时间。

四、疗休养地点、内容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文件规定,2018年教职工疗休养立足省内(疗休养基地与服务单位见附件2),可组织当年参加疗休养总人数的1/3赴沪苏皖闽贛五个周边省(市)和川渝贵吉鄂藏新青八个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省外疗休养活动组织。可委托临安区机关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疗休养定点入围机构。

疗休养活动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目的是为教职工调节身心,以更好地精力投入本职工作。要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健康管理疗休养结合理念,丰富疗休养形式,一地多点地开展身心疗养健康检查、心理训练、参观学习、互动交流、乡村体验等活动。

五、疗休养费用结算

凡经申报批准并按规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所需的费用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各分工会须严格按照疗休养费用的标准,凭疗休养服务协议,疗休养服务承办单位出具的统一发票并提供疗休养全过程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清单,审核盖章的疗休养报备表及名单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组织安排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自愿参加,休养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疗休养的对象应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优先照顾因工负伤、各类先进模范及积极分子参加疗休养,统筹兼顾未享受过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工龄较长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参加疗休养。

3、各分工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今年教职工疗休养的计划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填写疗休养报备表(见附件3)于7月1日前向校工会审核报备。

4、请各分工会做好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活动信息及时报送校工会,并于9月25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杨占江,联系电话:9298037。

 

   附件:1.2018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2018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附件2.docx

        3.2018年教职工疗休养报备表 附件3.doc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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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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