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摸底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占江 时间:2019-11-21 点击数: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浙教工〔2019〕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困难教职工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现就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人事或劳动关系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含2019年度退休的)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予建档
1.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1辆以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汽车(仅拥有1辆且当前估价10万元以内汽车除外);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三、 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深入开展调查和排摸,重点是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供养直系亲属)因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教职工家庭。
2.各分工会分析统计困难教职工总体数量、致困原因等,确定本分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
四、材料要求
1.各分工会通知本分工会确定的困难教职工家庭,网上填写《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具体路径为:校园门户→办事大厅→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完成后提交。
2.分工会主席、分工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具体路径为: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我的任务,完成意见签署。
3.分工会填写《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249985943@ qq.com)。
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其中,因病致困家庭提供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自负医药费票据)。请提供扫描件,发给各分工会指定邮箱,由各分工会统一发工会(邮箱:249985943@ qq.com)。
五、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于12月6日前完成调查、排摸和审核上报工作。校工会汇总审核后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工会,由省教育工会审核确定困难等级,年底前给予补助;学校按规定确定学校困难职工家庭建档人员及补助标准,年底前给予补助。
附件:1.《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
2.《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汇总表》
工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