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0〕52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疗休养权利,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现将2025年暑期全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活动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当年退休)。
二、疗休养活动安排
(一)根据学校第十一届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会议精神,承办旅行社及线路与2024年一致。省内省外线路共12条(详见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暨阳学院分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分工会、资产经营公司分工会参照执行。
(二)合理安排疗休养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暑期放假后一周至开学前一周的时间段内。具体线路、出行时间由各二级党组织、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于5月16日前录入“智慧工会”系统,6月10日前完成报名及组团。
三、疗休养活动组织
(一)拓展疗休养活动功能内涵。教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要强化教职工疗休养的政治引领功能,坚持“边疗养、边调研、边服务”的原则做好结合文章,将疗休养活动与党纪学习教育、师德师风涵养建设、助力学校“全校服务全域”战略、学科建设等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组织到遂昌县、开化县等山区26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二)规范有序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以集体出行方式为主,由校工会统一部署,各分工会组织实施,可分时分段举行,做到应休尽休。分工会要主动与本单位党组织协商,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尽早启动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出行,人数不足可组成混合疗休养团队,原则上由出行人数较多的分工会牵头组织实施。
四、疗休养活动列支
(一)疗休养活动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各线路相关费用及标准详见中标承办旅行社方案。
(二)报销疗休养活动费用,由各承办旅行社提供人员签到名册、满意度调查表,经各分工会核实并附考核结果(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总表见附件3),再报校工会统一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五、疗休养活动要求
(一)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纪律规定。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
(二)加强人文关怀力度。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随同参加疗休养。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各分工会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预案,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及时掌握本单位会员疗休养动态,确保疗休养活动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3740087(9298037)。
附件:
1.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中标旅行社及相关疗休养方案
3.分工会2025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考核总表
工 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