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聚焦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省教育工会 时间:2017-11-17 点击数:
11月3日-15日,省教育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在杭举行。省教育工会主席赵祖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他指出在高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这两项工作,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科学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此次学习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家更全面地把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技巧,进而推动落实这两项工作。
赵祖地就学习培训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协商监督工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推动高校后勤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工会干部要采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治理工会日常事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增强本领,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培训中,要“问”与“学”结合,将日常工资协商工作当中遇到的难题带入课堂,与老师和其他同志共同讨论解决,将工作问题在学习中化解,让工作能力在学习中提高;总结与反思结合,领悟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切实掌握和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本领。三是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工资集体协商方面,高校后勤单位要广泛开展,提高协商质量,确保后勤单位职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面,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和工会干部都要确立法治思维、熟练掌握和运用这部法规,对学校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监督,最大限度保障法律法规赋予给教职工的权益得以全面兑现,从而保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完成、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教育(学校)科学和谐发展。浙江省总工会法工部调研员凌林、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授徐小洪、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送智分别就“新时代下工资集体协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解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务”作了专题讲座,浙江大学后勤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姜群瑛作了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介绍。
全体学员就学习内容进行了考试,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
省教育工会副主席、浙江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楼成礼,省教育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谢丽萍,高校工会负责人,高校后勤相关工作人员等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