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不需要),即婚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报“无房家庭”另须提供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还须提供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
5、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个人(单身成年人)或夫妻双方(已婚家庭)各自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cn/)查询,可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征信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征信证明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且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未提供者均视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6、50万元人民币现金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