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郭爱枝 时间:2020-01-09 点击数:
关于推荐省“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浙妇〔2019〕33号)要求,我校拟推荐省“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职女教职工,以一线为主。
二、推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爱校爱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已经获得过省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符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要求
请各分工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择优推选的原则,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
2020年
1月
10日
上午11:00前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报校工会,事迹材料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只需列举主要业绩(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成果等),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徐炜,联系电话:63740037(9298037),电子邮箱:308913935@qq.com。
工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