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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占江 时间:2020-11-13 点击数:

关于做好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062号)精神,为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负担,现就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校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

本次医疗互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的11日零时起至 2021年的1231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10 /人,且每人限保一份。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会员由个人承担55/人,校工会承担55/人;学校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承担110 /人;后勤集团聘用人员缴纳比例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

四、保障待遇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项目

补助标

保障待遇

一般住院补助

1、累计住院 6 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300   元;

2、累计住院超过   6 天的,每天 50 元,最多补助 40 天,最高补助 2000 元。

1、仅一般住院的, 最少补助 300 元,最高补助 2000 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

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   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   12000 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重大疾病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   30 种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 25000 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   15000 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   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 元部分,按 40%补助;10000.01—20000 元部分,按 50%补助,20000.01—30000   元部分,按 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 10000 元。

五、参保手续

(一)请参保人填写《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职工名册》(附件1)提交所在分工会,分工会汇总后于121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249985943@qq.com

(二)个人将互助保障金交所在分工会,由分工会统一通过转账形式(个人对公或公对公转)交校计财处。交费成功后须把电子交费凭证提供给校工会。

工会开户行信息:

收款人: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 号:1202 0851 0900 8938 040

六、其它

(一)有关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除外责任、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和定义等见《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附件2)。

(二)《浙江省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附件3)。

联系人:杨占江,联系电话:637400379298037)。

 

附件: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职工名册

2.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3.浙江省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

 

 

 

                                   工会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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