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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9-10-08 点击数:

 

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

 

(浙教工〔2018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水平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深化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 以下简称“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足岗位比育人贡献为主要方式,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实效和吸引力,努力把活动打造成广大教职工有效履职、展现才华、实现梦想的新舞台,为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增添新的动力。

 

二、活动形式

 

活动由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自行组织,分岗位、常态化进行,一般以一个学年度为一个周期。

 

三、活动内容

 

比育人理念,赛创意设计和特色亮点;比育人技能,赛功底和方式方法;比育人成效,赛师生满意度。

 

四、典型选树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树本级典型。省教育工会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典型选树,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选树条件

 

1.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2.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选树程序

 

1.推荐。各市、各高校根据分配名额,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推荐上报。

 

2.审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视情况开展网络投票,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表彰。省教育工会发文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活动要求,全面发动各学校普遍开展活动,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实现活动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关注建功、人人向往建功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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