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试行)
(浙农林大工〔2019〕9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浙教工〔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浙江农林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入
(一)工会依法收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会员按工资收入0.5%缴纳会费,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上缴上级工会40%(或按上级核定的数额),校工会留用60%。
(二)工会依法取得的行政或专项补助
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并按规定的用途开支;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承担专项活动组织任务等,向上级工会申请的专项补助收入,实行专款专用。
(三)合法捐赠
合法接受的捐赠。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二、工会经费支出
(一)教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工会面向教职工举办的关于政治、法律、文化、业务技能等知识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教职工素质提升的补助和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1.授课人员的酬金发放标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教育活动可评选优秀学员,比例控制在参加人员的10%以内。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实行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等用品的购置、租赁、维修以及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支出。
1.工会会员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活动文件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学校工会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
2.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篮球、足球、团体操、文艺演出等团体类文体比赛,着装一般不作要求,如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工会可按参加者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活动用服装。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均不作着装要求。
3.工会购置活动器材以实际需求为准,器材的购置、保管要有统一的制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工会固定资产登记。
4.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5.校工会组织的集体文体活动,确需聘请教练、裁判、训练与演出指导等,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人员。
6.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时,因活动连续超过4小时,可安排活动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中、晚餐单餐不超过50元。不安排活动用餐的,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7.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大众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费用自行控制,不能办充值卡(劵)。
8.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委托旅行社,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若仅有餐费支出,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9.文体活动旨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工会要按规定操作,禁止以活动名义变相搞福利,如组织采摘、钓鱼活动,采摘品和鱼归个人所有,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比赛奖品除外。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展览等宣传活动。
(四)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慰问;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补贴等。严格鉴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不纳入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1.校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
2.校工会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工会可以对其(不分男女)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或现金慰问。校工会给予重大疾病(按省产业工会大病医疗互助当期参保划定的范围确定)住院每人每次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一般性住院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以一次为限。
5.会员去世,可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校工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经由分工会上报学校工会,校工会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为其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由校工会统一采购。
7.校工会受委托集中组织的劳动模范、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具体根据行程和活动安排确定。
(五)维权活动及帮扶救助支出
1.校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活动,可报销交通费、差旅费、咨询费、讲座费等。
2.校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送清凉”和对特殊岗位或特殊环境工作教职工慰问等。
3.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4.工会补助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
(六)业务费支出
1.工会举办的面向工会干部业务技能培训,会员大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于组织建设、建家等创建活动;开办教职工活动阵地;专题调研、课题立项;财务、经审、女工专项工作。
3.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它名次做相应递减。
4.经学校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校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工会干部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当控制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上级工会开展评选表彰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基层工会不可以配套奖励。
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必须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2.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审批制或部分授权分工会分管领导和分工会主席共同审批制。
3.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八不准”的要求: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要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事件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1.本管理细则诸条款中,分工会的经费仅适用于除注明“校工会”之外的条款。细则中各项支出均为最高标准,各分工会请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标准,统一执行。
2.工会经费使用报销时,相关发票单据要注明款项的用途,经办人员、领用人员或验收(保管)人员签字。支付方式提倡使用公务卡,因特殊情形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3.工会文体活动纪念品、活动用服装费报销时需附实物领用清单,服装报销须同时附相关文件。实物领用清单需领取人员、经办人员签名。
4.发放伙食补贴、个人奖励、酬金等费用,需填写发放表,办理完审核、审批手续后,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5.劳务费、差旅费的报销按上级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购置发放由学校工会集中进行,学校工会下拨各分工会的经费中不得重复支出。
7.春秋游委托协议,需注明活动目的地、活动时间、费用支出项目(如交通费、餐费、门票、服务费等)。
8.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报销,由分工会核准、分工会主席签字后,可先在分工会经费中垫支,每年6月和12月底在本单位公示后,经校工会签字,到校财务处结算划帐。
各种慰问均需按流程进行,由分工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工会日常慰问审批表》(见附件)。
五、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原工会发布的文件有出入的,以本细则为准。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
编号:年号
慰问对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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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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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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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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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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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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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次缴纳会费时间:(1)年月; (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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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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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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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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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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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在相应□内划√,并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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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结婚
(请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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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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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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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符合政策生育
(请附出生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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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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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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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本人重大疾病住院
(请附诊断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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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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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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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本人一般性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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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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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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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直系亲属去世:
□父母 □配偶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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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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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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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本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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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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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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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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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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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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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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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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