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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0-08 点击数:

 

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浙农林大工〔20198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工会指导下,由具有共同文体爱好的校工会会员自愿结合,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活动的群众性非独立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协会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散布不当言论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应该自负其责。校工会对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协会组织

 

1.协会名称应名实相符。

 

2.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协会可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协会由会长负责,会长一般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工会备案。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变更,由协会民主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五条  协会成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活动细则或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

 

3.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参与,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艺术团需30以上。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六条  协会成立流程

 

1.由拟成立协会的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附件一),同时提交协会活动细则或章程、会员名单等材料。

 

2.经校工会审批成立。

 

3.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

 

1.经征得多数会员同意可注销,并处理好有关事宜后。

 

2.由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销申请表》(附件二),由工会统一下发注销公告。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校工会直接予以注销。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校工会直接予以注销。

 

3.协会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校工会责令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则自动注销。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九条  凡校工会会员,接受协会活动细则或章程,均可报名加入相应协会。

 

第十条  申请入会者,由本人向相应协会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入会登记表》(附件三),经协会同意可成为该协会会员。会员的变更,应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就协会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协会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在校工会正式注册的协会,每年应通过会议、活动等方式,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讨论确定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费用筹集使用等事项。需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2周内,向校工会文体工作委员会递交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及经费筹集等。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向会员预告,保证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活动二次以上,组织开展全校性文体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兼顾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并做到因地、因时制宜。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负责发展会员、落实活动计划及安全措施,提升协会的活动效果。

 

第十五条  经校工会委托或推荐,协会可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各类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协会要指定人员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信息。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  校工会为各个协会每年5000元的活动经费资助。各协会应事先报送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开支预算,活动后凭活动照片、报道、总结等材料及相关票据报销;未开展活动的协会不予资助。

 

第十七条  各协会可根据会员意愿和活动需要,经会员同意,适当收取会费,或争取有关单位及个人赞助或捐赠。相关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数额较大的按学校捐赠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接受相关监督。会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校工会支持各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全校性丰富多彩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校工会委托或推荐协会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校工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优秀的协会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协会负责人签字,经校工会审核,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第六章协会考核

 

第二十条  在校工会正式注册的协会,是否向校工会文体工作委员会递交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有年度活动方案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每年秋季学期末放假前对各协会进行考核,各协会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协会自行组织以及配合学校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等。

 

2.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3.协会活动实际成效,包括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图片、声像资料等。

 

4.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资助、奖励)使用情况报表。

 

5.协会会员名单(注明年度新发展的会员)。

 

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依据协会报送的考核材料及平时考核记录进行考核,考核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并对优秀的协会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依据本办法第八条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原工会发布的文件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2.《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销申请表》

 

3.《浙江农林大学教职文体工协会入会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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