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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志海在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时间:2015-12-26 点击数:

在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

  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月15日)

  厉志海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省总全委(扩大)会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全总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省政府对工会工作高度重视,元旦前后,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总工会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成绩,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了联席会议,对工会提出的六项议题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委王辉忠副书记专门到工会进行调研指导,今天又到会代表省委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面对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省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两美”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五水共治”立功竞赛,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工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做好今年的工会工作,关键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两美”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明确职责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展现自身价值,发挥独特作用;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职工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关于工会2014年的工作和2015年工作的具体安排,戴震华同志将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下面,我着重强调三点意见。

  一、明确新目标,着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八个坚持”,“六个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全国总工会对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进行了部署。我们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全总的部署,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建立健全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职工权益保障体系并监督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第一,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工会参与源头法规和政策制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实现依法维权的最根本条件。当前,我省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规制订颁布滞后、不够具体和不适时宜等问题明显存在。要深化与立法机关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的日常沟通,推动工会必需的立法项目、行政规章及时列入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职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法规草案起草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辖区市部分地方立法权限到位后,省市两级工会要加强涉及工会和职工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的调研,及时向人大提出工作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推动人大研究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职工权益保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推动政府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逐步完善劳动法规体系。

  大力推进严格执法。近些年,国家和省人大先后制定了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条例、安全生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争取政府及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涉及职工基本经济、政治等权益的法律规章的实施,确保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和职工民主权利等法规落到实处。县级以上工会重点要做好汇报、沟通联系的工作,形成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人社等部门配合抓法规实施的格局。今年省人大已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列入省立法二类计划,我们要继续做好相关推进工作,争取早日出台,给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法规保障。当前,要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公开谴责制度,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援助体系。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各级工会提高职工维权工作刚性、实效性的重要措施。要扩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开设法律援助窗口,为职工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参与仲裁等提供方便、快捷、免费的服务。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通过聘请兼职、专职或合作等方式,壮大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工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以及劳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力量。不断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资助的力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法院、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支持配合,进一步方便职工申请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职责,普遍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工会劳动争议调处纳入党委、政府社会调解大格局,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和效果。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依法指导促进企业制定完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从源头控制劳动争议纠纷。

  第二,坚持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切实把工会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工会组织的责任担当。《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责任务、组织制度、经费资产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等,为工会活动提供了法定准则。各级工会要以最坚决、最认真、最切实的态度来实施法定的职责任务。特别是法律明确的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工会组织建设、资产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任务,要从执法的高度来认识,毫不含糊抓好实施。近些年,全总和省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把工会组织的法定职责细化成为具体的制度和专项工作重点,我们必须增强执行力,抓好贯彻落实,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坚持法定职权依法为,强化工会工作法律观念、底线意识。工会依照法律章程开展工作应成为新常态。省总工会已经研究采取设立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等办法,对工会各项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法律咨询,确保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各级工会做决策都要守法律、严纪律、按程序,切忌再有“遇到黄灯抢道走,遇到红灯绕道走”的习惯思维,牢记法律红线是带电的高压线不可逾越,纪律是块钢,碰了就要伤。各级工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职工监督和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确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向全社会和广大职工公示服务清单,公布服务承诺,公告经费使用情况,特别是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和干部工作要经得起巡视、审计、督查,保证工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着力提升工会干部法治素养,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创造条件。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工会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位工会干部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护法,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律推动工作的本领。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等从事工会一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构建分层次的工会法律干部队伍。要鼓励工会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考取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支持基层工会干部自学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等资质,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为工会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法治浙江建设的具体实践。

  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职工法治文化活动。今年要以纪念习总书记对传化经验批示五周年和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形式,送法进企业、进单位,引导职工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泛开展“我为法治浙江建设献计出力”活动,在职工中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地在评选劳模先进中要严把企业、个人的守法关,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二、适应新常态,着力推进工会工作理念方式转变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所谓“新常态”,就是当前的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不同以往的新特征,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同时,这种态势具有相对稳定性,“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将是今后经济发展的长期态势。

  工会工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我们必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含义,认真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工会工作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努力做到胸有全局、心中有数,及早谋划、沉着应对,争取主动。我们初步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职工就业、收入、劳动关系等方面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变化:

  第一,经济增速放缓,经济转型升级,部分职工就业难问题更加突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成为核心,企业对科技和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将成为生力军,而文化程度低、适应能力差、专业技能弱的职工失业率会增加,目前这类职工失业人数占失业总人数的比例已达到一半以上,今后还会不断凸现。这对各级工会如何加强职工技能素质培训,促进职工就业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职工队伍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流动,工会会员结构必然发生新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家庭服务业等新型产业逐步成为重要的就业领域,第三产业的职工队伍日趋庞大,必将成为工会工作拓展的新领域。

  第三,职工收入水平稳步增长,但差距明显拉大,局部劳动关系紧张矛盾会更加明显。近几年,我省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均保持或超过GDP的增长幅度,而一些行业高技能、高层次人才工资的平均增幅达到20%左右,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身份职工的收入不平衡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和劳务派遣工群体收入低的情况将会更加突出,局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这就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使职工的基本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需求更加强烈。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等进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他们当中的年轻人,市民化意识不断增强,更愿意选择在城市落户,而且他们渴望得到企业尊重和城市认同,对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文化生活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自身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一起携手,把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作为服务工作的核心要素,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促进农民工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上述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对工会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规律,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积极调整工作理念思路。工会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群众组织,新常态下,我们应继续发扬好的传统,但决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受旧观念、旧习惯的束缚,要顺应时代要求,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工会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工会工作新发展。比如,在工作目标要求上,要把工作质量和实效放在首位,不能光讲数量规模,不求质量效果,不能光图形式,不计实际成果。在政策制度安排上,要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团结职工、惠及职工,着力帮助解决职工就业、收入等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子女入学、住房等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增强工会凝聚力;在工作部署推进上,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研究什么问题,部署、解决什么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做虚功,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

  二是要着力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要以开放式、社会化方式推进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是社会化工作,必须广泛了解基层和职工实际需求,统筹运用社会各方资源,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工会工作,善于借助公众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工作,决不能搞缺乏社会参与的“自循环”、“小循环”,甚至封闭运行,决不能满足于缺乏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的自拉自唱、自娱自乐。要以法治化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既要注重源头参与,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更要注重督促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还要提升干部懂法、用法能力,真正使法律成为推进工会工作新发展的利器。要以民主化、群众化方式开门办会,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工会是职工群众组织,为职工服务是工会组织的天职。工会机关干部必须走出高楼大院,融入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省市县工会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切实做到干部往基层跑,人员往基层配,经费往基层加,服务往基层延。要加快工会信息化建设,为职工参与工会工作畅通渠道,实现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回应职工、服务职工,进而发挥职工群众在推动工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是要切实提高工会工作执行力和运行效率。牢牢抓住“决策”、“执行”、“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形成精干、务实、高效的工会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把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基层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会一切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使工会工作更加紧扣中心任务、符合职工愿望,体现工会职责。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观念,狠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确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不断完善工会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考核、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难点问题破解。要完善支持地方工会、服务职工的经济措施,改革不合时宜的预算方法,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提高切块转移支付的比重,把更多的财力用于改善服务职工设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和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等重点实事上。

  三、应对新挑战,着力提高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新目标、经济发展新常态所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给各级工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干部素质水平以及整体功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势,着力提升团结服务职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建功立业活动助推发展改革的成效。

  建功立业活动是工会组织团结职工服务发展改革稳定的最有效载体,也是传统的工作品牌,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建功立业的主战场,不断运用新方法、注入新内容、激发新活力、拓展新成果。在活动的内容安排上,要把“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创新驱动”、深化改革作为重点,组织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推进改革,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力推各项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活动的组织上,要更多地组织项目工程、各类企业实体参加,劳动竞赛活动更多地在乡镇、企业层面开展,向生产车间、一线职工延伸,以更好地体现活动的广泛性、群众性。在活动的激励措施上,要更多地利用工会评先奖优资源,加大激励力度,更好地激发职工建功立业热情。从今年开始,对全省重大工程项目竞赛中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省劳模集体和个人的荣誉称号。要着力加强职工知识技能素质培训,高水平地开展职工技能比武竞赛,表彰拔尖人才,推动职工技能晋级,就业能力提升。

  第二,突出重点,深化职工维权服务工作。

  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待。要坚持问题导向。牢牢盯住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领域,及时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职工生产生活可能遇到的新困难,职工维权工作可能产生的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工作,使维权工作有的放矢。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劳动经济权益这一维权核心,抓住一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重点对象,抓住就业、劳动合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维权关键环节。当前,特别要关注因企业资金链、担保链引发的破产、倒闭,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就业安置问题,积极协助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社会托底政策,实施困难救助,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确保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大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督促企业按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更加注重工会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各级工会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要求,开展正常的工会活动,推行职工带薪休假、疗休养制度,保障正常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继续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今年要在提升职工参保率,加快市级统筹进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全省今年职工参保人数力争达到450万。

  要坚持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各级工会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主动承接党委政府移交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并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努力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之中,把工会维稳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之中,不断提高工会维权维稳水平。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第三,重心下移,努力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上有新突破。

  今年是工会系统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落实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三个着力”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2013]5号文件精神和全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把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一一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层工会“六个有”的目标要求。

  着力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今年要着重把乡镇(街道)工会的机构设置、职级待遇、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问题解决好。对目前没有建立但有条件建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必须在年底前建立总工会;对目前没有按省里文件要求增设工会职位、配备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必须于年底前配备到位;对目前没有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落实乡镇工会经费的,必须尽快予以落实。同时,要积极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工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的政策和级别待遇问题。这里,特别要强调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工会有人干事是工会组织建设的关键。解决人的问题必须立足自身,走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路子。对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明确给予支持,省总已制定实施办法,各地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把新招人员重点充实到乡镇(街道)工会。

  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作用。这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省总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级工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抓好指导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依法依规选好配强工会主席,开展正常工会活动,按比例足额留成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把全省绝大多数非公企业工会建成“六有”工会,让全省2000多万职工享受“六有”职工之家的温暖。要开展“全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工作,重点表彰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激发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着力提升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的质量水平。要立体化、多层面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园区等领域拓展,确保工业企业工会和会员的总体稳定;要推行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等新的建会模式,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家庭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众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要转变传统、封闭的工作方式,建立线上工会,扩大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主阵地。要增强建会的新动力,严格实施《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以往依靠老板建会转变到依法建会依法参会,增强组建工会和职工入会的法律约束力、推动力。今年,全省的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要保持在85%以上。

  第四,尽力而为,进一步改善工会服务职工的设施条件。

  加快服务职工设施建设,是工会提高服务职工水平的重要物质保障。李建国主席在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上特别强调,工会服务职工的设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壮大。目前我省许多地方把工会服务职工设施建设视为楼堂馆所,停止了立项审批。对此,省总已向省政府及全总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支持,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建楼堂馆所,对工会文化宫、职工疗休养院(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职业技能交流中心等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加强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按程序报批,适时开工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可以按照“区域共建”的思路,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开辟职工活动场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省总将按照“分类补助、先建先补”的原则,加大对市县开工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工会服务职工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实力工会”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第五,拓展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2015)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推进各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取得新进展。要切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坚决防止各级工会机关“四风”反弹。要切实把职工和基层工会作为服务的主体,加强调研指导,着力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年终考核制,确保工作落实,效率提高,质量提升。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管理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28条办法”,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各项奖金、津补贴,加强对项目、经费、资产的监管,提高内部经审质量,自觉接受外部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防止工会系统产生腐败问题。要关心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90周年,中国工会已经走过了90年的历程,目前正面临深刻变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贡献浙江的实践、浙江的经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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