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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建设“教工之家”标准

作者: 时间:2019-10-08 点击数:

 

浙江省高校建设“教工之家”标准

 

 

一、坚持在党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党委重视工会工作。工会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党委专题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是党员的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有关研究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会议;按《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变动,须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履行有关程序,并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空缺时间不超过半年。

 

2、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思路清晰,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及教职工意愿开展工作和活动,认真履行工会职责。

 

3、工会工作有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会工作有特色。

 

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依靠方针。学校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制定有“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召开、每年一次以上,按期换届;

 

2、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聘任、分配方案等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落实教代会评议监督权。组织教代会代表参加校级领导年度工作述职评议会或教代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落实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有计划、有措施。

 

4、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会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并发挥监督、协调的作用;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尊重,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

 

5、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每年召开一次,且效果好。

 

6、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提案征集质量较高,落实情况教职工满意;闭会期间教代会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代表培训制度化。

 

三、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成效。

 

2、开展“三育人”活动。开展“三育人”活动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出成效,教职工参与面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教师业务能和的教学技能活动,效果好;评选表彰形成制度。

 

3、加强师德建设。多种形式开展以师德、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青年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四、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责

 

1、注重源头维护。参与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研究与制定。

 

2、工展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3、协调劳动关系。学校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小组或委员会,工会主席是组长(主任)或副组长(副主任)。

 

4、关心教职工健康。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教职工参与面广;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制度化。

 

5、建立教工活动中心。学校有教工活动中心并配有开展活动的基础设施。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重视理论学习。工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通过理论指导工会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工会干部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工作贴近实际,了解教职工的呼声,并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工会班子团结,服务意识强,会员对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满意度高。

 

3、工会工作规范。工会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报表,能按时准确上报;工会文件、资料、会员登记表、会议记录等档案完整、规范;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会员满意。

 

4、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参加上级工会优秀调研(论文)成果评选活动;积极向《浙江教工》、《中国教工》等报刊送信息稿件和论文(调研报告)。

 

5、女工工作。女教职工组织健全,按时召开会议;工作有总结、年度有计划并及时上报;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等适合知识女性特点的活动;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配备女职委主任。

 

6、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和经审制度;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浙江教育工会

 

20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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