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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9-10-08 点击数: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教工〔201714)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工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工会在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公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高等教育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高效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提升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谱写好中国梦之浙江高等教育篇章。

 

2.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的战略目标,按照更接地气、更有生气、更聚人气的要求,以密切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导向,以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为关键,以“带起来、建起来、连起来、粘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创建富有时代特征、高校工会特色的品牌为抓手,切实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增强高校会组织的生机活力,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团结起来,汇聚起浙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3.基本思路。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工会工作,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有科学的发展理念、正确的行动方略、系统的工作体系和果敢的责任担当。发展理念、行动方略、工作体系、责任担当环环相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就是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树立“人本”“法治”的工作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推动和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这条主线,抓好“民主管理”与“服务职工”两个重点,强化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着力构建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维权工作、服务帮扶、劳动竞赛、文化建设等六大工作体系,全面加强与改进高等学校的工会工作,切实提升工会工作层次水平。

 

二、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工会组织生机与活力

 

4.改革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团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省委群团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调整优化产业工会设置布局,解决产业工会纵向体系断线问题”的要求,把解决教育工会、高校工会纵向断线问题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工作体制机制中的障碍,强化工会组织建设。改革和调整高校工会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职权职责,推动创新发展。

 

5.加强“网上工会”建设。高校工会组织要勇于破除原有工作范式,顺应时代发展形势,优化工作空间,利用网络快捷传播的特点,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高校工会工作新格局。以高校工会门户网站、微信、微博、APP客户端为主要形式,形成网上校务公开、网上征集教职工意见、网上提交教代会提案、网上提供专业服务、网上相互学习交流等实践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向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个性化转变。建强高校工会网宣队伍,工会干部要不断增强运用网络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自觉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发出工会声音,表明工会立场,驳斥错误言论,反击恶意挑拨,牢牢掌握网上舆论斗争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6.发挥工会组织枢纽性作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党政支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接长工会工作手臂,形成链条,成为党联系社会组织的重要渠道。要积极联系、吸引和团结涉及教职工思想观念、教学科研、公益慈善、社会保障、子女成长和学生成长就业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活动团队、各类学术性研究会、校友会、联谊会、志愿者协会等,一方面通过工作指导、人员培训、服务帮助、资源共建共享等方式,引导和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新载体,为教职工提供教学、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服务教职工的整体合。

 

7.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工会制度机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要强化问题意识、改革意识,聚焦“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现象,依据《工会法》

 

《劳动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高校改革发展的需求和教职工的具体特点,着力在完善和创新教代会制度、促进校务公开、突出服务维护职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突破性的思路和办法,不断补充、完善、发展和创新各项制度,使工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强化基层基础,激活工会组织神经末梢

 

8.扩大“六有”工会有效覆盖面。“六有”工会即“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高校独立学院与高校后勤企业要认真落实“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协商制度的基本要求。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应将工会建立在教学、科研团队之上,切实提高工会组织的工作效率。要根据每年新进教职工的具体情况,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及时做好在职教职工入会工作。要严格入会程序,强化会员意识,努力消除组建空白点,做实工会组织数据库和会员数据库。高校工会要以“有教职工满意的工作绩效”为重点,切实增强“六有”基层工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9.优化基层工会工作阵地。按照“加强管理、统筹使用、适当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实体阵地,更好发挥阵地服务功能。要充分管好用好现有职工活动中心、教职工之家、教职工小家、科技馆等各类服务资源。同时推动校内党组织活动阵地、法律咨询中心、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校医院、体育馆及校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场所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要根据各类实体阵地的特点,着力完善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机制,把各类实体阵地建成传播党的政策、深受教职工喜爱的公共服务场所,更好地满足教职工全面发展的客观需求。

 

10.开展建家、评家活动。高校工会工作要重心下移,根据各分会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基层工会建设规范化的目标任务,区分不同情况,有条不紊地深化校工会、基层分会、工会小组建家“三级联创”活动。注重激活基层工会内部“细胞”,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鼓励他们创建各自的品牌和特色,增强自身活力,使工会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以“职工之家”建设为引领,以职工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选树一批“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

 

11.严格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高校要按照《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基层工会依法自主管理经费。以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直接用于服务职工的经费比例,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制度,依法依章程接受下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建立工会经费常态化审计制度,严格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找准切入点,增强工会工作实效

 

12.团结动员教职工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六个浙江”“四个强省”的决策部署,抓住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与文化传承等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入开展建设“三重一新”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引导教职工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创优,理解、支持、参与、推进浙江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浙江省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贡献智慧和力量。

 

13.教育引导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实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构筑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通过“劳模精神进校园、工会知识进课堂、工会理论进教材、专家学者进工会”工程建设,通过“三育人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与先进个人”“最美教师”评选,“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的选树活动,激发教职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围绕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推进教职工文体活动普及化、基层化、多样化,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发挥高校工会组织特点,改进教职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人文关怀与开展心理疏导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

 

14.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校务(院务)公开、成立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方法,做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相统一。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关注高校后勤企业、实验室管理人员、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按照《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劳动人事等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探索建立维权服务社会化保障体系,通过法律援助、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教职工依法、理性、有序维权。要注重引导教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树立法治观念,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竭诚做好为教职工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以竭诚服务教职工为天职,坚持为教职工办实事,热心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在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同时,加强精、准、细、实的特殊帮扶服务,构建全面、系统的服务帮扶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工会帮扶救助办法》,把帮扶、送温暖工作做细、做实、做准、做好。大力发展教职工互助互济事业,鼓励教师参加学校和省级产业工会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增强教职工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设立专项“送温暖”基金,做好教职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定并落实教职工疗休养政策,定期组织体检,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根据教职工的需要举办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子女成长的讲座和培训,不断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工会事业健康发展

 

16.强化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工会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做到在方向上把握、政治上关心、制度上落实、工作上放手,指导和帮助工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委研究工会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每届党委在任期内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工会工作会议,每年听取学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把学校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的工作目标,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各级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支持。要坚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至少汇报一次;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和任务、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变成工会组织 的决议,转化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17.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配足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一般由学校副职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可按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副主席可按中层副职干部配备。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同意。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工会干部,重视从一线教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工会干部队伍,推进工会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坚持把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分级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高校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探索建立符合高校工会工作特点的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机制。

 

18.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解决各工会机关存在的“四风”“四化”问题。建立健全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形成上级工会为基层工会服务、基层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导向。工会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能力素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工作态度,切实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为学校分忧。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会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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