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的意见
(浙教工〔2018〕15号)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职工文化建设,丰富和引领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大力促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推动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浙江省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坚持为教职工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坚持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形成特色的要求,建设一批引领性的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项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繁荣高校校园文化,不断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方位提升我省高校教职工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时间,80%的高校都有品牌项目。
二、品牌建设范围
1.主题教育类。包括紧跟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步伐,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文化载体类。包括活动场地、技术平台等。
3.文化活动类。包括各类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
4.其他。
三、品牌建设标准要求
1.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充分体现大学精神、时代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2.特色明显、亮点突出。体现教职工唱主角的理念,符合学校校园文化整体风格,品牌形象符号和内涵深受广大教职工欢迎,参与率较高。
3.品牌效应明显、可持续性较强。有品牌影响力,对校园文化整体建设贡献度较高,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性较强,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和动力充足。
四、品牌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品牌认定工作每两年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申报。各高校在自主开展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基础上,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向省教育工会申报。
2.评审。省教育工会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开展网络投票。
3.认定。对符合品牌要求的项目,命名为“浙江省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对尚不符合品牌要求但具有潜力的项目,命名为“浙江省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项目”。
(二)管理。对认定的品牌,当年省教育工会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四年组织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品牌建设标准要求的,取消品牌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是加强高校教职工文化建设、促进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抓手。各高校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教职工文化品牌建设作为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思路。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他领域品牌建设经验,结合高校实际,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载体、新方法,科学制定品牌建设方案,力争打造优质品牌。
(三)落实保障。要把品牌建设列入工会经费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同时,积极争取行政和有关部门支持,为品牌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经费补助、人力支持和政策保证,切实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宣传。要及时宣传品牌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 进做法和经验,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品牌示范效应。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