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办法
(浙农林大党〔2019〕16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大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开展师德先进个人的选树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一、选树对象和名额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一线教师为主。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在上半年进行,每次选树先进个人不超过10名。
二、选树基本条件
参选人员须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立足岗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传身教,模范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品德优秀,受到师生好评。
3.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有突出典型事迹。
三、选树程序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分工会推荐:以各分工会为单位,依据选树条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推荐名额原则上1-2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经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工会。
(二)学校评审:由学校工会牵头,成立以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会主席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审阅申报材料、讨论的基础上,通过票决产生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和省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三)校内公示:对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公示不少于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
获得浙江农林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的教师,学校发文公布,宣传先进事迹,并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